重庆工商大学校园网接入服务须知 日期:2008年11月13日 16:59阅读:次 一、哪些用户有资格申请上网? 我校凡具有上网条件,服从国家有关Internet用户管理法令,并承担上网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开户,其开户范围包括: 1.校内公共用户 校内公共用户包括学校各单位和部门,以及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等。 2.校内个人用户 校内个人用户包括全校教职工、外籍教师和科技人员、全校学生等。 3.其他用户 其他用户包括所有住校协作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隶属商业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二、入网用户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1.入网用户享受校园网内10/100M的带宽接入。 2.注册用户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保证自身的密码安全。未经过相应审查程序,数字中心不向任何人提供帐号和密码。 3.网络故障时,免费享受数字中心的技术服务。(自身机器的原因除外) 4.校园网上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5.接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6.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7.网络用户应服从数字中心的管理,并及时缴纳网络使用费。 三、校园网用户安全管理条例 为加强校园网的建设和利用,确保校园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加强校内外、国内外信息的交流,更好地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校园网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条例。 1.接入校园网的各个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网的有关规定和协议。 2.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3.用户不得在网上传播和主动查阅反动、黄色和其他有害信息。 4.用户不得在网上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用户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网上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6.个人上网帐号只限于申请本人使用,转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出,取消其入网资格。 7.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窃用他人IP地址上网或私开邮箱,一经发现确认,取消其入网资格。 8.任何用户在网上不得攻击Internet上任何主机系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网资格,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重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用户不得在网上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按中国教育科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校园网一般不提供单位或个人域名注册服务,特殊部门若申请域名注册,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服从数字中心具体安排,严格遵守Internet、CERNET和校园网各项规定。上网所有信息必须经严格审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域名注册用户对上网所有信息全面负责。 11.为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安全,数字中心有权对结点机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上一条:校园网故障受理流程 【关闭】